关于开展我院用电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高校用电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赣教规划办函〔2022〕1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有效消除我院用电安全隐患,防范因违规用电或电气设备老化引发的安全事故,为广大师生员工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现开展我院用电安全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此次用电安全专项检查为期2个月,共分为三个阶段:
9月2日—9月11日,各单位(部门)自查阶段;
9月12日—10月9日,隐患整改阶段;
10月10日—10月16日,工作总结阶段。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校园电气设备、涉电用品及电气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整改隐患及时到位,进一步将我院用电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任务
1.全面排查校园用电隐患。对校园内教学、办公、生活用电设备、电器产品和电气线路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老化、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
2.关注重点领域用电安全。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室和仓库等重点区域的检查。针对学生宿舍存在的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接线路等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治到位,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火灾事故。
3.加强校园内电气安全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校内重大危险源及其他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校园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用电巡查,提高校园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的能力。严禁采购使用无证或假冒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器产品。
4.持续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网站、广播、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各种形式,持续开展校园用电安全专题教育与培训,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电气安全防范意识与处置技能。要将用电安全知识作为师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师生购买使用正规企业生产制作的合格电器产品。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充分认识用电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做好用电安全检查的各项工作。
2.开展拉网排查,排除安全隐患。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检查事故易发场所、关键部位,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请各单位(部门)于9月12日前将隐患排查表(附件)报送至后勤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郑志明,联系电话:0797-8267574,邮箱:36071650@qq.com。
(附件).docx
后勤管理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