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校内住宅出租(借)相关信息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格落实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 9 月7 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尽快摸清并上报校内出租(借) 房及租(借) 房人的基本情况,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出租人与承租人信息汇总表(附件 1 )(由所在单位汇总后上交)。
二、相关要求
1.学院教职工出租(借) 房必须严格按照《赣南师范大
学教职工出租(借) 校内住房的暂行规定(修订)》(师大发〔2022〕40 号,附件 2 )执行。
2.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 学院相关部门以及教职员工个人对已经出租(借) 房屋的防疫防控工作负全部管理责任。
3.请出租(借) 人及所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以对学院师生健康负责的态度,及时报送准确信息。
4.如出租(借) 房屋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 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部门负责人以及教职员工个人出租人的相关责任。
5.学院各单位务必将此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
三、信息报送
各单位(部门) 在 9 月 9 日前将出租人与承租人信息汇总 表 (附 件 1 ) 电 子 版 发 至 后 勤 办 郑 志 明 老 师 邮 箱36071650@qq.com,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所在单位同意交至后勤办 102 办公室。
附件1:出租人与承租人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2:师大发〔2022〕40号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出租(借)校内住房的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0708.doc
后勤管理办公室
2022 年9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