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教学、办公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和行政法规,适应政府采购和部门预算制度的改革要求,请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力量,充分考察论证、调查研究,经集体讨论后,提出本单位2023年教学、办公设备及服务采购计划(有关表格附后),并于2022年7月1日前按以下要求报送相应归口管理部门。学院将视各项目轻重缓急及财务经费情况,统筹安排,逾期未报的项目,2023年内原则上不予实施。
1.请申报单位将教学设备的计划申购表电子稿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稿报教务办;办公设备计划申购表电子稿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稿报党政办李虹老师处;其他设备及服务计划采购表电子稿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稿报后勤办郑志明老师处(填写表1,含进口设备的加填表3、表3-1、表3-2、表3-3)。
2.新建实验室和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组织相关专家,从需求、基础设施条件、主要设备清单与经费预算、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填报相应的论证书。论证材料的电子稿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稿报教务办(填写表2、表2-1,含进口设备的加填表3、表3-1、表3-2、表3-3)。
3.2022年7月30日前,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将初审通过的采购计划排序汇总后,将汇总表电子稿、加盖公章的纸质稿报后勤办郑志明老师处。各单位、各部门上报的原始材料存留在各归口管理部门。
(附件).docx
党政办 教务办 后勤办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