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校园基建专项工程
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并呈各系(部)负责人: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本级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校园基本建设专项工程管理办法》(科院发[2017]1号)的文件要求,学院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必须实行经费预算制,无预算项目一律不予安排经费支出。
为进一步加强基建工作的计划性,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教学、科研及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请各系(部)根据实际需要,并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后,于7月5日之前将2020年度拟实施项目向学院提出书面立项申请,连同填写好的《申报表》一并送交后勤保障办公室(后勤楼103室),学院将视各项目的轻重缓急及预算情况,统筹安排。逾期未报的项目,2020年内原则上不予安排实施。
附:1、《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0年度校园基建专项工程项目立项申报表》
2、《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校园基本建设专项工程管理办法》(科院发[2017]1号)
后勤保障办
2019年5月23日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0年度校园基建专项工程项目
立项申报表
申报单位 | | 申报时间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的主要内容及实施的必要性 | (可另附页) 系(部)负责人签字: 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
学院项目论证小组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 | |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校园基本建设
专项工程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房屋建筑、水电等公用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和绿化种植等专项工程的管理,使各项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参照《赣南师范大学校园基本建设专项工程管理办法》,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分类
本办法所述专项工程,是指按《江西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二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报经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由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的新建、扩建、修缮、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分为小型、中小型、中型、大型专项工程。
1.小型专项工程是指经费预算在0.5万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
2.中小型专项工程是指经费预算在5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工程项目。
3.中型专项工程是指经费预算在10万元至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工程项目。
4.大型专项工程是指经费预算在30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
二、项目论证及立项
1.使用或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安排项目实施计划,按要求适时向学院提出立项申请。
2.学院根据立项申请,成立项目论证小组进行充分论证,并对项目提出是否实施的具体意见。
3.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对拟同意实施的项目报请学院立项批复。
三、工程设计
1.项目经学院批复后,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根据项目需求,提出设计方案或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
2.使用或管理部门必须参与设计方案的论证并对方案定稿签字确认。
3.工程进入招标、施工阶段后,原则上不能调整设计方案。
四、工程预算
1.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或由其委托的专业机构编制工程预算,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专项工程预算送赣南师范大学审计处进行预算审计。
2.预算调整办法
工程施工过程中,因隐蔽项目、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造价超出预算,按以下办法调整:(1)小型专项工程超出预算0.5万元(不含0.5万元)以下,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对预算进行调整;(2)小型专项工程超出预算0.5万元(含0.5万元)以上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的,需经学院招标工作小组会议通过后进行调整;(3)小型专项工程超出预算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需经学院招标工作小组会议通过,并报学院重新立项追加预算后进行调整;(3)中小型、中型、大型工程项目超出预算10%(含10%)以上,按照赣财购【2013】18号文件执行。
五、工程招标
1.小型专项工程: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工程内容和实际情况,建议施工队伍及结算办法,报学院招标工作小组会议通过。
2.中小型专项工程: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工程内容和实际情况,确定学院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学院自行招标的操作程序为:
(1)编制招标文件,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财务办联签(校内公开招标项目同时在校园网及政府指定信息媒体上进行招标公告);
(2)投标报名;
(3)招标答疑;
(4)学院招标工作小组组织工程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排序人或中标人;
(5)在校园网上进行中标公示(校内公开招标项目,条件允许时在政府指定信息媒体上进行中标公示)。
3.中型、大型专项工程及由学院确定为委托招标的中小型工程: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牵头,按政府采购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实行委托招标,操作程序为:
(1)申请采购方式;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3)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并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财务办联签,报请学校审计处审核后,在校园网及政府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4)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工程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排序人或中标人;
(5)在校园网及政府指定信息媒体上进行中标公示。
六、施工合同的签订及工程款支付
1.小型专项工程:签订施工合同,不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立项批复及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的工程结算书或审计结论,除留质保金外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2.中小型专项工程、中型专项工程:经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财务办联签后与施工方签订正式合同,不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工程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真实的工程结算资料后付至合同价的85%(实际施工量价有调减的项目,付至调减后工程总价的85%),待工程审计完成后付至审结价的95%,留5%作质保金。
3.大型专项工程:经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财务办联签后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不支付预付款,工程完成80%后,支付合同价50%的进度款,工程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真实的工程结算资料后付至合同价的85%(实际施工量价有调减的项目,付至调减后工程总价的85%),待工程审计完成后付至审结价的95%,留5%作质保金。
七、工程施工管理与监督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做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及造价的监督管理。材料进场、隐蔽工程、签证、增(减)工程量签证、二次检测等管理环节均须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形成书面工程资料。如需议价的工程项目、材料,视情况报学院招投标小组会议审核通过。
八、工程验收
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真实、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学院招标工作小组和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并以验收会议形式形成验收意见。
九、工程决(结)算审计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要求提交结算书、竣工图、现场签证等完整、真实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接收并办理结算审核。
2.结算价在1万元以下的小型专项工程,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结算审核,财务办根据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结论办理财务决(结)算。审计处视情况实行抽审。
3.结算价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专项工程,按照建设工程结算审计要求报送学校审计处审计,办理工程的审计与财务决(结)算。
4.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落实验收会议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完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十、工程档案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以及学院档案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好工程竣工结算材料的整理备案、验收移交工作,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学校纪委备案。
十一、突击抢修的专项工程
对突击抢修的专项工程,可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先行组织实施,立即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同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提出立项申请。
结算办法:鉴于该类工程的特殊性,可视该工程施工时的季节、天气等外部环境及工程的难易程度,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选择下列二种办法之一办理结算:
1.根据工程内容及市场情况议价包干。
2.套用江西省相应工程定额,除不取规费和上级文件规定不计取的费用外,其它费用和税金按定额标准计取,主要材料按施工当月赣州市公布的信息价调差,无信息价的执行市场价,人工费调整按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文件执行。
十二、 0.5万元以下(不含0.5万元)的日常零星基建等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会同使用或管理部门现场察看,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填写《维修任务单》,确定施工队伍及结算办法,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实施;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结算审核,按程序办理财务结算;审计处视情况实行抽审。
十三、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的管理按省(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十四、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规定不符,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十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招标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学院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