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建设工程中介服务单位的
确定和取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建设工程中介服务单位的确定和取费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赣财物〔2016〕25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二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赣南师范大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建设工程中介服务单位的确定和取费行为,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测量、勘察、设计、图纸审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和工程质量检测等。
第三条服务单位的确定:
(一)列入当年政府采购目录的,按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实行委托招标确定服务单位。
(二)未列入当年政府采购目录、单项服务费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按以下办法确定服务单位:
1.服务费用在0.5万元以下的,由基建管理处根据工程内容和服务要求,直接选择服务单位。
2.服务费用在0.5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基建管理处根据工程内容和服务要求,择优选择服务单位,并向学校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报告。
3.服务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学校自行招标确定服务单位。
(三)未列入当年政府采购目录、单项服务费用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学校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招标确定服务单位。
(四)未列入当年政府采购目录、单项服务费用30万元及以上或按规定达到公开招标要求的,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实行委托公开招标确定服务单位。
(五)实行学校自行招标或直接委托的项目,若学校已建立服务单位库的,原则上应从库中抽取确定服务单位。
第四条合同价款的确认:
(一)列入当年政府采购目录的,根据采购招标结果确定合同价款(即中标价)。
(二)未列入当年政府采购目录的,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参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赣价协〔2015〕9号)和《江西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以及赣州市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江西省、赣州市市场行情,按以下办法确定合同价款:
1.服务费用在0.5万元以下的,由基建管理处与服务单位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2.服务费用在0.5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基建管理处与服务单位协商合同价款,并向学校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报告。
3.服务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由学校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讨论业主控制价,根据自行招(议)标或委托招标或公开招标结果确定合同价款(即中标价)。
第五条委托合同的签订:
1.单项服务费用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由基建管理处根据工程内容和服务要求,与服务单位商定合同条款,并签订委托合同。
3.服务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由基建管理处草拟委托合同,并经学校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联签后签订委托合同。
第六条委托合同的管理及服务费用支付:
由基建管理处根据合同条款对服务质量、工作进度等进行合同管理,并按合同约定办法支付服务费用。
第七条文件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规定不符,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商解释。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