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和物资设备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

发布者:郑志明发布时间:2016-12-09浏览次数:


赣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和

物资设备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


为落实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要求,加强建设工程和物资设备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防范廉洁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实行建设工程和物资设备采购立项抄告制度

经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的全校年度物资设备(含图书)采购计划和立项的建设工程、物资设备采购项目,校长办公室须及时将立项情况抄告监察室,以便开展监督检查。

二、实行建设工程和物资设备采购招标信息公告制度

1.建设工程招标信息公告。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及纳入政府采购的建设工程(含维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项目,基建管理处、后勤保障部须将已确定的招标文件送监察室备查,并在校园网主页指定位置和政府指定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采取邀请招(议)标的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基建管理处、后勤保障部须将招标文件及拟邀请的施工队伍名称和电话报监察室备查。

2.物资设备采购招标信息公告。纳入政府采购的物资设备采购项目,资产管理处须将已确定的招标文件送监察室备查,并在校园网主页指定位置和政府指定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采取邀请招(议)标的物资设备采购项目,资产管理处须将招标文件及拟邀请的供应商名称和电话送监察室备查。

三、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管理

1.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及纳入政府采购的建设工程和纳入政府采购的物资设备采购项目,专业领导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开标、评标等业务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监察室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学校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2.采取校内招(议)标的建设工程和非政府采购(学校采购)的物资设备采购项目,监察室对招(议)标过程将视情况进行抽查。

四、实行中标公告、合同备查制度

1.基建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部须将开标、评标、流标情况做好会议记录备查,招标完成后须将中标情况在校园网主页指定位置和政府指定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

2.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含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廉洁合同)及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后,基建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部须及时将合同的复印件送监察室备查。建设工程出现设计变更的须将设计变更通知书或补充协议复印件报监察室备查。

五、建立合同履行后的情况分析制度

监察室将对所有中标合同的履行情况及对工程质量和物资设备采购后的后续使用进行跟踪了解,并逐步建立登记分析制度。

六、学校服务类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项目的立项、招标信息公示及相关要求参照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的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赣南师范大学建设工程招(议)标信息发布送审单

2.赣南师范大学物资设备采购招(议)标信息发布送审单

3.赣南师范大学建设工程中标信息发布送审单

4赣南师范大学物资设备采购中标信息发布送审单

附件1

赣南师范大学建设工程招(议)标信息发布送审单

工程名称


信息内容

招标公告(详见附件)

学校基建管理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月   日

学校党委宣传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月   日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学校基建管理处将招标公告电子稿发送到学校党委宣传部和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2

赣南师范大学物资设备采购招(议)标信息发布送审单

项目名称


信息内容

招标公告(详见附件)

学校资产管理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学校党委宣传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备注:学校资产管理处将招标公告电子稿分别发送到学校党委宣传部和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3

赣南师范大学建设工程中标信息发布送审单

工程名称


信息内容

中标公告(详见附件)

学校基建管理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学校党委宣传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月   日

备注:1.基建管理处将中标公告电子稿发送到党委宣传部。

2.本表与中标公告一式两份,分别由监察室、党委宣传部保存备查。

附件4

赣南师范大学物资设备采购中标信息发布送审单

项目名称


信息内容

中标公告(详见附件)

学校资产管理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学校党委宣传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月   日

备注:1.资产管理处将中标公告电子稿发送到学校党委宣传部。

2.本表与中标公告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监察室、党委宣传部保存备案。






















赣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12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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